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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个案子,上了热搜。
陕西渭南,一个小女孩被男邻居猥亵了,她跑回家,告诉了爸爸张甲。
35岁的张甲一听,气坏了,直接冲到猥亵男家里,把对方一脚踹倒,之后一顿暴揍。
这一顿,揍得不轻,后来司法鉴定,猥亵男被打到了轻伤二级。
现在大家都知道了,“轻伤二级”其实不轻。
唐山打人案中,两个被打得最重的女孩,也是“轻伤二级”。
打完猥亵男后,这位父亲主动去投案自首,一五一十向警方交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当地公安局按照流程,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按照常规思路,把人打这么严重,那肯定要负法律责任的。但前天,我们看到了当地检察院的决定:
不起诉!
检察院认为:被害人(猥亵男)有严重过错。且张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综合考虑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张甲不起诉。
评论区里,网友们纷纷为这个判决点赞:
“父亲保护女儿,天经地义!”
“这种事情要多报道,对罪犯有震慑作用。”
我也非常赞同这个判决。
法律不能鼓励暴力,但法律应该尽力去匡扶正义、警示恶人,应该给正义者以最大限度的宽容。
而且这种猥亵男,危害极大。
很可能给更多女孩带来一生的阴影,狠狠揍他一顿,他可能就老实了,这位父亲也算是为民除害了。
以后再有别的猥琐男想干坏事,想想可能会被揍个半死,可能也会收敛些。
前段时间,苏州也有这样的事上了热搜。
有一天,陈先生正在家里休息,突然听见门口好像不对劲儿。从猫眼里往外一看,吓了一跳。
好家伙,竟然有个黑色短发、穿白色短袖的陌生男人在撬门!
大白天的,竟然会有小偷上门?
他非常害怕,赶紧给物业打了电话,物业立即派了两名保安过去看。
保安赶过去的路上,遇见一个男人正鬼鬼祟祟地往外跑。体貌特征,和业主描述的一模一样。
他们立刻追上去,男人慌乱中,藏到了小区外面的水草里,旁边就是一条河。
保安就冲着河边的路人大喊:“快点抓住他!这个人是小偷!”
男人一听,害怕了,情急之下跳到了河里。
下河之后,他双手拍打水面,一点点往水里沉。保安发现不对劲,赶紧跳到水里救人,却没找到那个男人。
随后,保安第一时间打电话找来专业救援人员。可惜,男人被救上来时,已经没了呼吸。
人们还从他身上发现了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戒指、珍珠耳环、购物卡、钱包、现金……
当天,小区里其他业主也有人报警,说家里被盗了。也就是说,这小偷偷的,还不止一家。
但是小偷死后,他的家人不愿意了,认为是保安把儿子逼死的,理直气壮地把保安起诉到了法院。
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元!
这这这……这是什么脑回路?
网友们都炸了锅:还好意思索赔呢!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这事儿,法院怎么看呢?
不久前,这个案子宣判了:“认定秦某(小偷)自身存在过错。逃跑以及跳河过程,完全是自陷风险的行为。
物业保安在追赶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追赶行为与秦某的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秦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小偷逃跑时跳河淹死,保安不用背锅,一分钱不赔!
律师是这样解释的——
“保安追赶,是在履行责任,是职责范围内的。况且保安也没有逼迫或者殴打,所以没有过错。”
的确,保安的任务就是保护业主的安全。
如果业主发现了小偷,保安追都不敢追,那还保的什么安?
这件事,迅速登上了热搜第一。
网友们的评论,也非常有意思。
“这要赢了,明天就去做小偷,谁敢追我,我就跳河。”
是啊,小偷丢了命,确实非常不幸。但这社会不是“谁惨谁有理”。
法律应该明辨好坏是非,给出符合人间正道的裁决。
要是保安正常去追小偷,最后都可能赔上一百万。那这活还咋干?那小偷该多猖獗?
2016年,福建也发生过一件类似的事。
有一天凌晨4点,51岁的黄某,发现有小偷来自家院子里偷鸭子。
他赶紧追了出去。到了门口,眼瞅着就追上了,他顺势拉了一把,抓住了小偷的袖子。
没想到,那天正下着雨,路滑,两个人同时摔到了水泥地面上。
好巧不巧,小偷摔了这一跤,偏偏是脑袋着地。最后竟然因为重度颅脑损伤,死了。
小偷家属随后把被偷的黄某,给告了。
那么,小偷死了,追小偷的人,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一开始,有一家媒体是这样报道的: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应当预见”这几个字,迅速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和质疑。
根据新浪调查显示,当时有约90%的网友不赞成这一说法,甚至开始调侃——
“按照这个逻辑,应该目送小偷离去。下雨天路滑,最好再给小偷叫辆专车。车到了打着伞送小偷上车,还得叮嘱司机雨天慢行。否则小偷一旦出事,你负全责。”
不过好在,案件最后,小偷家属败诉了。这要是小偷赢了,会是多么坏的一个示范?
抓小偷,本身就是高风险的事。
如果被偷了,去追小偷,小偷出了事,自己还要担责任,那恐怕以后真的没人敢“打扰”小偷作案了。
自己被偷都不敢追,外人就更没这个勇气了。
以后我们走在大街上,假如钱包被偷,你大喊一声“抓小偷”。
路人的第一反应不是帮你抓小偷,而是赶紧躲开。长此以往,世道还会好吗?
咱们中国人向来比较宽容,经常会讲“人道主义”。
但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去宽容坏人,可能就会让好人渐渐没了底气,让坏人愈发猖狂,让社会越来越乱。
知乎上有位网友,说了这样一件事。
她在自家一楼的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有个老太太,误以为是韭菜。
有天,趁这位网友没在家,偷割了很多水仙的叶子,回家包了饺子给孙子吃。
结果,孩子食物中毒了。
好在及时送到了医院,没有大碍。但是老太太不愿意了,来她家里闹。
说她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的植物,这是故意要毒害她孙子。
不但去闹,老太太还报了警,还想索赔医药费。
警方了解情况后,认为老太太有错在先,也认定种水仙的这位网友不用承担责任。
但出于人道主义,可以赔偿一部分医药费。并且为了安全考虑,要铲除水仙,以免后患。
还让她以后给所有的植物都插上牌子,写清楚品种,能不能吃。
这位网友也是很郁闷。
她特意解释了两点:
第一:小院是自己买房子时,花钱单独买下来的。也就是说,他的确是在自家地盘种的水仙,不是公共场所。
只不过跟小区的公共绿地挨着,而小院的铁篱笆不高,也就50厘米,有个地方年久失修。
第二:她在自家小院里还种了很多别的花。开花的时候,这个老太曾经带着剪刀去偷过花。还不止一次。
也就是说,老太太对偷摘别人家东西这事,已经习以为常。只不过这次倒霉出了事。
那么这位网友应该“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医药费吗?
我觉得如果她不想,完全可以不赔。她在自己家小院种花,没有任何过错。
老太太偷人家东西,没罚她就很好了,还有什么理由来要赔偿?
不能因为她是老太太,她孙子受了害,就黑白不分和稀泥。法律必须打压坏人的无理,维护无辜者的权益。
我们的文化,自古喜欢中庸。
所以有些基层执法者就常常和稀泥,不自觉地纵容了“弱者的坏”。
“你看他那么可怜,就给点钱吧。”
“那边闹的太厉害了,你破财免灾吧”。
“年纪大了,出点事你吃不了兜着走。”
不。
没有什么吃不了兜着走的,没有过错的人,就是不该承担责任,就是无须为坏人的悲惨、老弱、难缠买单。
他们也许可怜。
但当他们决定做一个坏人那一刻起,就应该知道自己可能面临悲惨的结局。
他们必须为自己的决定买单。
执法者和整个社会,都应该让坏人知道:我们的社会就是“谁违规谁担责”、“谁作恶谁倒霉”。
当坏人和好人的权益发生冲突时,社会优先保护好人。
当你开始作恶的时候,法律就从一把保护伞,变成了一个大锤。
别梦想它能偏向你,不锤死你就不错了。
所以我支持那个判“暴打猥亵男的爸爸无罪”的法官。支持那个判“追小偷的保安无罪”的法官。
这样的判决,会让这个社会变更好,这就是好判决。
法律应该给好人做好人的底气,也应该给坏人“不做坏事”的震慑。
我们应该支持老百姓做好人。
谁维护了正义,就应该让他感受到正义。谁种下了恶行,就应该让他吞下那个恶果。
如此,世道才会越来越好。
点亮【赞】+【在看】,为每个维护正义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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