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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省交警总队《关于集中开展现场执法重点未办结案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冷水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拟作出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予以公告。请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自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到冷水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地址:环城东路 联系电话:0738-5318393) 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听证的权力。
特此公告。
冷水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4日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