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议书|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机关党员干部模范践行

文摘   2024-12-24 13:29   浙江  




平安春运  错峰回家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机关党员干部模范践行

——致全市机关党员干部倡议书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各区县《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要求,2025年1月1日起,吴兴区、南浔区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除设定的限制燃放区域限时燃放以外,其他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积极响应全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安排部署,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特向全市机关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当“双禁”践行者。熟悉掌握全市“双禁”规定,严格遵守“双禁”要求,严禁在禁止销售燃放管控区购买、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并督促家属共同遵守,在践行“双禁”工作上作表率。

二、争当“双禁”宣传者。积极向亲朋好友、街坊邻里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有关“双禁”规定,积极参加社区和“家园支部”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属地开展“双禁”宣传,在宣传“双禁”工作上走前列。

三、争当“双禁”监督者。积极报名参加村社“双禁”巡查活动,发现在禁止销售燃放管控区内违规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时,及时劝阻违法行为,在监督“双禁”工作上当先锋。

“双禁”工作对巩固大气治理成果、促进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和保障群众安全健康意义重大,请全市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站位,强化禁放意识,争做模范,担当作为,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湖州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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