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人被骗!“教育退费”诈骗快递居然是他们寄的!刑拘!

文摘   2024-11-07 12:02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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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一棵树

最好的时间是十年前

其次是现在~

“培训机构”寄来“退费通知”

真有这样的好事?

小心

你可能已经被诈骗分子盯上了!



近期有市民莫名收到“快递”

发货地点和发货人未知

快递内附有三张“通知”

不法分子通过邮寄伪造的退费通知

诱导市民扫描二维码

进入“网课退费群”办理“退款”

之后又会要求市民在指定平台

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

作为回款基数骗取钱财


“教育退费”诈骗对话截图,来源于网络

而某快递公司明知是诈骗

为了获取利润做起诈骗帮凶

帮诈骗分子邮寄“诈骗资料”

8月8日

警方及时抓获8名嫌疑人

追回赃款10万



近日,大冶市公安局罗家桥派出所民警马庆龙、肖嘉泽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快递公司疑似在为“客户”邮寄诈骗资料,数量巨大。

民警第一时间联系刑侦大队到该快递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快递公司仓库堆放着大量当天尚未寄出的快递资料,打开一看,每份快递资料里面都有三份退费公告,公告上附着二维码,扫码后添加客服QQ咨询,引诱市民办理退费,从而实施网络诈骗。

当天,民警将公司法人陈某胜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经审查,6月底,该公司主管刘某向陈某胜介绍了一位邮寄快递资料的客户刘某淇。

陈某胜在与客户刘某淇见面后,以每件2.2元的价格达成协议,主管刘某则从获取到每件0.2元的提成。

之后,客户刘某淇向陈某胜出示了所要邮寄资料内容,陈某胜看后,明知是诈骗资料,但想着每天邮寄数量大,也没有提出异议。之后陈某胜将邮寄诈骗资料的事与公司其他5名工作人员商议,大家觉得有利可图,便决定接单。




就这样,从7月份开始,该公司每天为刘某淇邮寄诈骗资料,十余天共邮寄了20余万份,涉案金额40余万元,非法获利20余万元。

随后,民警对该公司其他5名涉案嫌疑人釆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警方抓获刘某淇(右二

8月1日,该快递公司主管刘某被抓获归案。8月4日,寄件人刘某淇被传唤至派出所。

警方抓获刘某

原来,6月中旬,刘某淇在某社交群内认识了一个网友,对方让他帮助邮寄“退费资料”,两人谈好每件邮费为3元。

刘某淇看过资料后,感觉不太靠谱,但一想到邮寄数量巨大,便同意了。之后,刘某淇将该业务委托给陈某胜的快递公司,从中赚取差价。期间,刘某淇每天邮寄诈骗快递资料万余份,共非法获利数万余元。

直到7月13日,陈某胜被抓,邮寄诈骗资料才被中止,而刘某淇也被该网友拉黑了。

8月8日,在民警的宣传教育下,陈某胜代表公司股东向公安机关陆续退还赃款共计10万元。目前,刘某、刘某淇和其他五名涉案人员已被大冶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诈骗引流



电信网络诈骗中的“引流”又分为地面推广引流和互联网推广引流。可以说,“引流”团伙是诈骗开始的“前端服务”。没有“引流”,网络诈骗集团就不能精准地实施诈骗。


地面推广引流:通常,犯罪分子会冒充超市导购员或者商场促销服务人员,给受害者微信、QQ群的二维码,称只要扫一扫就能获得小礼品或代金券。


互联网推广引流:作为网络黑灰产的上游,非法互联网推广引流正呈现高发态势,具有更为隐蔽、更高收益、更多危害的特点。目前,最新手法是快递寄送水杯、彩票、退费通知书等,冒充客服拨打电话以“某东金条”“百万保障”“个人征信”“利率调整”等需要关闭、调整等为由引流诈骗。


诈骗分子通常会在网上招募“引流”人员,多以刚毕业急于求职或在校兼职的大学生或无业青年为目标。“引流”团伙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基本信息与“引流”的专业话术由诈骗团伙提供。




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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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事上述相关“兼职”,轻则可能限制个人电话卡、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业务使用,严重的将会面临以下法律处罚:

01

“诈骗罪”


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2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其中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03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具有信息发布、即时通讯、支付结算等功能的互联网密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结局将是

警方提醒


1.正规退费流程都是官方平台通过原路返还的形式将资金退回本人缴费账号,凡是退费时要求缴纳“保证金”“解冻金”“汇款资金”的,都是诈骗;

2.寻找兼职工作要提高鉴别力,切勿被“高薪躺赚”的噱头所诱惑;

3.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4.积极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提高反诈意识,一旦发现诈骗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审  核 | 胡   军

编  辑 | 吴   俊 韩灵芝

素  材 | 大冶公安


文章来源 | 平安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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