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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G345国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朱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345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G345国道898KM+850M路口时,为抢黄灯追尾一辆轻型栏板货车。
据大货车司机朱某某所述,其在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看到前方同向行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在黄灯亮起时越过停止线,以为对方要抢黄灯通过,所以未曾减速,想跟着抢黄灯通过。没料到的是对方越过停止线后刹停,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经检验鉴定:朱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2km/h,路段限速60km/h。
事故认定:朱某某驾驶车辆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至事故地点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红灯,不可闯!!!
黄灯,不可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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