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酒醉驾案例
开发区
案例一
2024年11月07日,交巡警支队开发区二大队民警发现一辆汽车行驶异常,遂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57mg/100ml。后经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53.4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
丛台区
案例二
11月12日9点36分,在中华大街永顺路交叉口。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设备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测,显示其体内有酒精,数值结果显示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男子则辩称刚刚喝咖啡了。民警表示如果对数值有异议,可以去抽血检测,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男子最终接受处罚。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并且驾驶证记12分。
武安市
案例三
11月7日晚,交巡警支队武安大队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设备对一驾驶人进行检测,显示其体内有酒精。驾驶人解释说,自己原本是让代驾送回了家。可自己比较“性情”,想着要去接媳妇,于是便又开上车出门了,没想到半路就被民警查获。面对此情况,民警当即反问,既然都知道喝完酒要找代驾回家,怎么又再次开车出去呢?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 22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非常后悔。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263.1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刑事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邯郸交巡警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