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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灭火器年检
您好领导,公司现在的灭火器要求每年检一次,对此国家有相关规定么?感谢解答。
回复:
《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公消[2000]423号)已不再适用,不需要年检,根据《灭火器维修》(GA95-2015)规定第4.1条要求,灭火器用户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的规定对在用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符合维修要求的灭火器应及时送生产企业维修部门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
5.2检查
5.2.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5.2.3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5.2.4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附录C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a)水基型灭火器——6年;
b)干粉灭火器——10年;
c)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d)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a)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b)气瓶(筒体)被火烧过;
c)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
d)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e)气瓶(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f)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g)气瓶(筒体)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h)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i)气瓶(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j)气瓶(筒体)水压试验不符合6.5.2的要求;
k)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l)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
m)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1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存在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6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等;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9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10.0.8规定的最大报废期限。
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啦
与旧规相比
此次新规带来了不少变化,
一起来了解吧:
1、外表:灭火器瓶身颜色统一
从外表来看,旧标准中规定灭火器瓶身颜色推荐用红色,但是并不做强制要求,因此市场上各种颜色的灭火器瓶身应有尽有。新标准中强制规定:所有的灭火器瓶身必须为GB/T3181中规定的R03大红色。因此以后各种蓝色的、黑色的、绿色的、黄色的灭火器都将退出市场。
2、型号编制:适用的火灾类别直接体现在型号上
3、阀门:结构改进
4、喷射软管:长度要求补充
5、性能:针对不同类型火灾特点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灭火性能:提升了水基型、洁净气体灭火器灭A类火性能要求,增加了水基型灭火器抗溶性的判定要求及试验方法;更改了C类火的要求;还增加了D类火、F类火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这不仅提高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为相关企业指明了研发方向。
• 使用温度范围:最高使用温度由+55°C提高到+60°C。这意味着,在一些更热的环境中,灭火器依然能保持良好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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