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青林学校school
关注每一位学生成长,与学生一同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到16周岁骑电动车是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车速比自行车快很多,有些学生骑电动车时在路上逞强好胜,穿梭行驶、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再加上赶时间,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有的学生忽视交通规则,经常出现逆行、带人、不戴头盔、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等违规行为。
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有的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学生生活经验不足,对交通风险的规避意识,对紧急情况下的反应能力不足,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而且上学放学时,校门口本来就交通拥堵,车辆较多,学生骑电动车,容易与其他车辆和行人磕碰。
遇到雨天,电瓶和线路容易故障,形成安全隐患;遇到冰雪天气,容易滑倒导致交通事故。
学生骑电动车上学,有的在校外乱停乱放,秩序比较乱。尤其是住校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时会携带香烟等违禁品。
电动车在家要充电,有的在室内充电,存在用电安全问题和自燃风险。
学校一律不准住校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和放学。即使高中生到了16周岁,也不能骑电动车上学。因为高中生有的没到16周岁,有的到了16周岁,学校如果核查学生年龄来确定是否允许骑电动车,存在管理难度,也没有必要区分。
鉴于电动车本身存在的交通风险隐患,同时倡导绿色、健康、安全的交通方式,学校提倡学生步行、骑自行车和坐公交车。学生年龄小或家校距离远的,家长可接送。
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将不再为住校生提供电动车车位。请家长、孩子做好协商沟通;家校携手,互相支持配合,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END
博学 修养
敬业 报国
尊师 爱生
好学 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