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我厅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为持续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我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部署要求,7月下旬以来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了乡村公益性岗位集中整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聚焦乡村公益性岗位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超常规举措推动问题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源头治理和建章立制,构建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1+2+N”政策体系,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河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二、文件依据
该文件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8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豫脱贫办〔2020〕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91号)等政策文件。
三、征求意见情况
该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先后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人社部门、厅有关处室意见,吸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并报请厅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经厅党组会集体研究后印发。
四、主要内容
该文件共分为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岗位开发设置、岗位待遇保障、岗位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一是对文件制定的目的、依据、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定义、开发资金、基本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对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原则、开发类别、安置对象范围和标准、安置期限等作了规定。三是对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待遇保障、补贴标准、补贴发放、资金管理等作了规定。四是规定了乡村公益性岗位在管理职责、考核管理、退出机制、后续帮扶等方面的要求。五是强调了乡村公益性岗位监管职责、监督方式,以及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六是对文件的适用、施行、落实等事项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