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4年公开选聘补充工作人员的公告
一、计划人数和岗位
营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8人。其中中心主任(七级领导管理岗位)1名,九级普通管理岗位5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以下)2人。
二、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范围
营口地区内具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身份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热爱工作,有吃苦奉献精神。
2.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岗位条件:
(1)中心主任(七级领导管理岗位):中共党员,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以后出生),为七级领导管理岗位职务。
(2)九级普通管理岗位: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限定为管理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十二级以下):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以后出生),具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应当具有计算机类相关专业或具有国家认可的计算机资格证书,限定为专业技术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按照有关规定,乡镇(街道)单位的、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试用期的。
3.与营口市委政法委及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开选聘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2日24:00。
2.报名程序:参加选聘人员必须经过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并按要求填写《营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选聘补充干部人选报名表》。于12月22日24:00前,将《营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选聘补充干部人选报名表》(需由主管部门盖章并由主要负责同意签字)、《干部任免审批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职称证书的扫描件报至市委政法委邮箱:ykzfwzzb@163.com。
请将《干部人事档案》于工作日时间(最晚截止于12月23日17:00前)送至市委政法委355房间(地址: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广场一号)。
市委政法委将通过资格审查、测试(笔试和面试)、考察等程序,最终确定调入中心人选。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动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报考与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3.选聘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托人说情、打招呼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4.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或本级。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5.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邮箱信息反馈,确定报考材料是否报送成功。
6.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417-2669620。
中共营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