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警方查处多起出租房屋违法违规案件,奖励提供线索群众

政务   2024-10-11 16:00   北京  




为切实消除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房山公安分局持续加大对辖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向辖区群众广泛征集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突出线索,依据有效线索及时、精准开展工作,查处多起出租房屋违法违规案件,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

案例警示1:
9月29日,星城派出所社区民警接群众举报辖区一出租房屋有陌生人出入,社区民警根据线索调查发现,房屋出租人杜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房山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出租人杜某依法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



案例警示2:
10月3日,青龙湖派出所社区民警接群众举报社区一出租房屋内居住多人,社区民警根据线索调查发现,房屋出租人崔某将房屋出租后未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房山警方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出租人崔某依法作出罚款三千元的处罚,并对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


法规提示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3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当您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有人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出租房屋内可能有违法活动或可能有违法人员居住等情况时,请及时告知属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民警,警方将及时开展工作,让我们警民携手,共同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治安环境。

一经查实,房山警方将对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并对个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线索举报电话:




来源丨房山警方在线
编辑丨李馨亚  刘元贞
审核丨刘克龙  龚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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