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清理范围为此前由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清理过程中,我们坚持“开门清理”的原则,充分扩大公众参与,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还向文件使用单位和地区征求意见,并对纳入全面清理的文件开展清理评估,形成清理结果,经合法性审核,局党组会议审议形成最终清理结果。清理目的: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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