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通报:近日,一男子黄某为达泄私愤目的而通过WIFI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信息,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0月22日起,广州警方陆续接到海珠区沙园街一小区附近多名群众报警,称在小区附近发现4个可疑的共享WIFI,内容分别是“XX花园F区XX栋XXX房黑帮”“XX花园F区XX栋XXX房是黑社会”“请好心人帮忙报警”“这个人骗学生钱财”的信息。经属地派出所深入调查,核实所涉及的XX花园业主并无上述行为。经进一步研判分析和现场勘验,办案民警在海珠区抓获嫌疑人黄某(男,38岁,广州人),缴获高功率WIFI定向发射设备1台。经审查,黄某供认其与他人结怨,为达泄私愤目的而通过WIFI散布损害他人名誉的信息。目前,黄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二
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5月7日发布警情通报称,5月6日,接网友举报,太原一网民发布大量“辱华”言论,自称受父辈庇护,近日入职国税系统。接到举报后,我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对发帖人史某传唤审查。
经查,史某(男,28岁,无业,山西太原人)多次在网络公开发表“辱华”“仇华”言论。为博人眼球,煽动网民对立情绪,近日又编造散布自己为公职人员身份的网络谣言。经进一步核实,其父亲为某企业普通员工,并未受过处理。其言行造成网上秩序严重混乱,社会影响恶劣,已涉嫌犯罪。
目前,史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01
02
03
审核 | 林雪梅
监制 | 韩庆万
策划 | 曹书豪
来源 | 好奇博士 吴中普法
出品单位 | 党委学生工作部 延边大学学生网络思政中心
投稿邮箱 | xgbjyk@y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