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是“余华英卖掉的儿子”?警方:可以采血

文摘   2024-11-01 20:51   河南  


近日,有人在网上发布视频,内容是一男子自称是余华英的儿子。


(视频截图)


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10月11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其拐卖儿童的犯罪过程被详细披露。而据余华英供述,她贩卖的第一个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岁时她与重庆男子王加文结婚,后生下一女。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后,余华英开始去往重庆大足县城打工,结识木匠龚显良后与其生下一名男婴。余华英后来供述,这个孩子被她以5000元卖掉了,这成为她拐卖儿童的开始。被余华英拐卖的其他17名儿童均陆续被找到,但她自己的儿子尚无消息,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近日开庭时,检方也未对她卖掉儿子的事实进行指控。


10月26日,有人在网上发布的视频显示,一男子称:“我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请你们原谅我妈妈,我想和她重逢。”该视频在网上引发关注。有人表示:“你妈妈害得别人没有父母,凭什么让他们原谅你妈妈?”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对该视频的真实性表示质疑。极目新闻记者曾联系视频发稿人,未获回应。


11月1日,侦办余华英案的贵阳警方相关人士回复记者,目前并未接到关于余华英儿子的上述相关消息。如果有人怀疑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想寻找母亲,可以找所在地公安机关采血,没有证据的话,“凭什么说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亮认为,拐卖儿童,不因被拐卖者是否为自己的亲生子女而存在定罪或量刑的区别。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如果满足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拐卖者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犯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且如果网友并无证据证明自己是余华英的儿子而予以冒充,则属于散布谣言。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源 | 极目新闻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狄晓晶 赵东

编辑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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