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绍敏,开除党籍
文摘
2024-11-21 14:01
河南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11月21日消息,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麻绍敏被“双开”。据公开简历,麻绍敏,男,苗族,1964年8月出生,湖南凤凰人,贵州民族学院政治理论系政治理论专业毕业,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他曾任共青团贵州省铜仁市委书记,铜仁市财政局局长,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石阡县委书记,思南县委书记,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贵州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书记、局长(主任)等职。2023年3月任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主任。今年1月,麻绍敏被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丧失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融资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麻绍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贵州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报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麻绍敏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贵州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10月30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民族与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麻绍敏受贿一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麻绍敏利用担任原县级铜仁市委常委、副市长,石阡县委书记,思南县委书记,原铜仁地区行署副专员,遵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融资贷款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65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麻绍敏的刑事责任。
来源 |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聊时局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狄晓晶 赵东
编辑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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