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台乡秋季秸秆禁烧倡议书

文摘   2024-10-09 09:40   甘肃  

“秸”尽全力,守护蓝天

秸秆禁烧倡议书

各位父老乡亲:

又到了秋收农忙的时节,大家辛勤的汗水终于要换来丰硕的果实。在这美好的丰收季,除了收获的喜悦,还有一份隐隐的担忧。眼下已处于秸秆焚烧的高发期,露天焚烧秸秆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并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在此,我们向各位父老乡亲发出诚挚的倡议,希望大家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对他人焚烧秸秆行为加以劝阻、及时举报,一起守护我们共同的蓝天!







秸秆焚烧危害大


1
造成严重大气污染:


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


2

容易引发火灾: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3

引发交通事故:


由于大部分公路两旁有大量农田,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秸秆禁烧的倡议




1
做秸秆禁烧的宣传者


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不乱堆放秸秆。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主动劝导家人、邻居和朋友,不在田间焚烧秸秆、杂草,号召周边人“不能烧、不乱抛”,积极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可能因违法行为所面临的处罚。




2
开展资源循环利用:


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人人争做资源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的带头人。



3
做秸秆禁烧的监督者:


及时制止、曝光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现象;对不听劝阻、焚烧秸秆的行为,积极向所在村社网格反映,携手构筑禁止露天秸秆焚烧的坚固防线。如发现违法行为可联系当地派出所或者乡政府(0930-3251079),进行及时制止。
4
做秸秆禁烧的践行者:


从自身做起,带头管好自家的田地,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杂草、树叶,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做秸秆禁烧的模范、秸秆还田的先锋、综合利用的标兵。


希望广大父老乡亲强化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坚决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抵制焚烧秸秆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共享一片蓝天,共创一个美好家园。


红台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红台乡发布
宣传政策;发布工作动态;提供便民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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