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泸州将开展百日行动,重拳整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民生   2024-11-01 16:52   四川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秋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市公安机关

从即日起至2025年1月25日

将开展“铁拳治违”百日行动

以“四大聚焦”为主要措施

集中力量、集中时间

重拳整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一:

聚焦路面违法强查处


1、严控重点隐患车辆,盯住“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接送学生车辆、电动或燃油二、三、四轮车、变型拖拉机,加强线索摸排和路面管控;用好数据研判和缉查布控手段,盯住农村超员载客、违法载人车辆、“黑校车”,强化预警拦查,确保重点动态隐患及时消除。




2、严打重点违法行为,盯住“三超一疲劳”、公路“两违”、酒驾醉驾毒驾、无牌无证、飙车炸街等重点违法行为,强化针对性管控措施;对有吸毒史、精神病史、涉嫌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高风险人员,强化分析比对,确保精准治理,精准除患。




3、严守重点时段路段,盯住周五、周六、周日和早晨午后傍晚时段,以及民俗活动、元旦节等重要节点,立足国省道路、农村道路及城市人流密集地周边道路,严查严管,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二:

聚焦企业平台强溯源


1、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监控平台、未配备监控人员、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台账、未落实动态安全监管的,对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不构成犯罪的,对企业所属车辆动态监控预警信息应管未管的,企业对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率较低的,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企业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罚,责令整改,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货运装载企业不安装计重设备、不落实出厂计重的,将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约谈;对出厂车辆超限超载的将一律溯源调查源头装载企业或抄告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对源头单位依法查处。




2、对发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追查源头,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商家停止生产、销售;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亡人事故的全链条追责,依法追究非法生产、销售、租赁、改装等企业责任;对电动三、四轮车(老头乐)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摸清底数、核查产品质量,对不达标、不合规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减少源头安全隐患。



3、压实物流配送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外卖骑手、车辆管理处罚力度;针对网约车平台,将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常态开展安全检查。


三:

聚焦深度调查强问责


1、围绕较大事故责任追究“回头看”,重点核查对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围绕典型事故责任追究,对涉及“客货危”、变型拖拉机及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等事故,严查道路安全隐患、企业主体责任,及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2、围绕清源除患全链条打击,对电动自行车、大功率摩托车、小型汽车非法改装、非法租赁的“黑窝点”,以及电动自行车非法批量生产、租赁、销售的“黑产业链”,将联合网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快侦快处,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四:

聚焦安全意识强宣教


通过全域宣教、精准宣教、警示宣教等措施,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对事故隐患突出路段、高危风险企业、严重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进行集中曝光;在路面拦截检查重点隐患车辆后,开展“面对面”警示教育,实现“拦截一辆重点车辆、消除一个动态隐患”。




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周珏帆

责编|胡雨
编委|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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