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阜阳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抽取材料的通知(第一批)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阜阳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24〕79号)要求,申报参加2024年阜阳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在系统内录入个人申报材料后,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相应病案或原始资料提交评审。现将2024年度阜阳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抽取结果予以公布(第一批,具体内容见附件)。请各地各单位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并做好申报材料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纸质材料提交要求:1.必须按照公布的住院号和专题、论文等所附原始资料号提交相应的评审材料,不得更换,其中《经治病例10例一览表》抽取的病案号等信息要与报备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申报资格。2.病案由单位病案室在人事、医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管下直接提供,申报人员不得直接接触病案。3.成果代表作需要提供所有原始资料,如提供手术视频的,请提供手术视频光盘、对应的原始病案、介绍性文字材料、确认书、知情同意书、医院伦理审查证明、诚信承诺书等;如提供护理案例的,请提供对应的原始病案;如提供科普作品的,请提供作品原件、录用证明、获奖证书等;如提供发明专利的,请提供专利申报书、发明专利证书、转化资金证明等原件。4.论文请提供纸质原件。5.提供“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第一批公布的相关单位请在12月5日报送申报人员材料,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材料。后期将公布其他批次的抽取结果,各地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如申报人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人才科或者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咨询。联系电话:2118748,2259196。附件:1.2024年卫生系列病案抽取信息(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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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度阜阳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抽取材料的通知(第二批)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阜阳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24〕79号)要求,申报参加2024年阜阳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在系统内录入个人申报材料后,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相应病案或原始资料提交评审。现将2024年度阜阳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抽取结果予以公布(第二批,具体内容见附件)。请各地各单位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并做好申报材料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纸质材料提交要求:1.必须按照公布的住院号和专题、论文等所附原始资料号提交相应的评审材料,不得更换,其中《经治病例10例一览表》抽取的病案号等信息要与报备内容完全一致,否则取消申报资格。2.病案由单位病案室在人事、医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管下直接提供,申报人员不得直接接触病案。3.成果代表作需要提供所有原始资料,如提供手术视频的,请提供手术视频光盘、对应的原始病案、介绍性文字材料、确认书、知情同意书、医院伦理审查证明、诚信承诺书等;如提供护理案例的,请提供对应的原始病案;如提供科普作品的,请提供作品原件、录用证明、获奖证书等;如提供发明专利的,请提供专利申报书、发明专利证书、转化资金证明等原件。4.论文请提供纸质原件。5.提供“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第二批公布的相关单位请在12月6日报送申报人员材料,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材料。各地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如申报人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人才科或者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咨询。联系电话:2118748,2259196。附件:1.2024年卫生系列病案抽取信息(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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