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的“亲属圈”,扩大到祖辈、孙辈和兄弟姐妹。这是记者从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获悉的消息。
据了解,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前的资金共济限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从10月1日起,该账户资金共济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具体而言,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为: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已参保近亲属个人负担的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长期护理保险费,以及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例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戴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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