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的主角章女士和她的 24 位好友,憧憬着一场泰国清迈之旅。
1 月 7 日,他们通过安徽某旅行社,向上海春秋旅行社南宁分公司支付了 5 万元机票费用。
1 月 8 日,出于对旅行安全的慎重考量,章女士一行人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无奈决定取消此次行程,并第一时间向旅行社提出退款申请。
本以为这一请求合情合理,却遭到了旅行社的强硬拒绝。
旅行社拒绝退款的 理由,便是付款前早已明确告知的 “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签”。
从章女士提供的微信截图铁证来看,旅行社工作人员确实在事前尽到了告知的职责。
但章女士却对此据理力争,坚称航空公司 “不退款” 的规定纯属霸王条款,且犀利指出,尽管他们早已全额付款,航空公司却连最基本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都未曾收集。
1 月 13 日,新闻记者果断介入调查。
在仔细查阅春秋航空官网后发现,对于团体旅客的客票变更与退票事宜,官网白纸黑字明确要求 “请联系原出票渠道办理”。
而此刻,安徽某旅行社和春秋旅行社如出一辙,都仅仅同意退还每人 200 多元的费用,对全额退款的要求则是斩钉截铁地说 “不”。
安徽某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王先生道出了其中缘由。
他表示,订票时多次与章女士反复确认出行时间,只因春秋航空要求款到留位,他们才不得不先行付款。
付款后申请机票时,也清晰地向章女士阐明了临时团队票 “未出票前可换人,但不退不改签” 的规定,而这正是航空公司的硬性要求。
王先生还透露,目前各大航司针对东南亚旅游并未出台特殊的退票政策,春秋航空已经网开一面,同意免费退 2 个人的费用,其余每人就只能退 200 多元了。
在他眼中,章女士一行取消行程并非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仅仅是出于自身的担忧。
况且,旅行团配备了专业的领队,当地还有旅行社热情接待和导游全程陪伴,安全方面绝对是万无一失、有十足保障的。
上海春秋旅行社南宁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发声表示,并非完全拒绝退票,实际上每人可以退 260 元,只是章女士等人坚决不接受这个方案。
他们认为章女士一行取消行程纯粹是个人原因所致,并非遭遇火山、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灾祸,而且临时团队票 “不退不改” 的规定由来已久、一直存在,订票前也切实告知过章女士等人。
记者联系春秋航空后,工作人员表明票务处理主要是依据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由于章女士等人是通过春秋旅行社订的机票,旅行社和航空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主体,目前春秋旅游已高度重视此事,并迅速安排南宁分公司紧锣密鼓地展开调查。
对于这起纠纷,法律界的专业人士也纷纷给出了鞭辟入里的解读。
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一针见血地指出,是否退款的关键就在于双方的约定。
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倘若双方此前认可票不退不改,实际上就已经达成了一种隐形的合同关系,章女士自然需要遵守这一约定。
倘若其取消行程的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那么全额退款的诉求恐怕在法律层面很难得到有力支持。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则给出了实用的建议,他提议消费者首先要心平气和地与航空公司协商,合理且有策略地表达诉求,尽力争取部分退款或改签的机会,也可以巧妙借助消协的力量介入调解。
同时,他语重心长地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票时务必仔仔细细、逐字逐句阅读合同条款,清清楚楚地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这起事件绝非仅仅关乎章女士一行 25 人的切身利益,它如同一颗投入舆论湖面的巨石,引发了公众对于航空公司退票政策合理性、旅行社告知义务履行度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等问题的广泛热议与深度思考。
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日益繁荣的当下,类似的纠纷并非偶然个例,而是时有发生。
究竟是航空公司的规定过于不近人情、严苛死板,还是消费者在购票时粗心大意、忽视了相关条款?
这起事件后续又将何去何从,章女士等人是会无奈接受部分退款,还是会另辟蹊径、通过其他途径奋力争取全额退款?
我们将全程密切关注,为大家持续追踪报道。
在日常生活的消费场景中,不管是购买机票这种出行必备的 “大件”,还是消费其他各类商品或服务,我们都务必要多留个心眼,时刻保持警惕。
面对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一定要耐下性子、逐字研读,清清楚楚地知晓自己究竟拥有哪些权利,又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与此同时,商家也应当切实履行好告知的义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唯有如此,买卖双方才能在一个信息对称、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交易,才能从源头上有效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消费大环境。
你对这起机票退款纠纷事件有着怎样独特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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