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查处了一批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贵州某旅行社重庆分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案
贵州某旅行社重庆分公司组织2024年5月1日至4日“渝游愉悦4天3晚”旅游活动,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行程安排中,将游览项目标注为“九黎城或天坑寨子/乌江游船或三江游船”,未对行程中所有项目的游览时间进行明确。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构成了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的违法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贵州某旅行社重庆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案
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梁某某等4人参加2024年5月1日至4日“【5月】邂逅巴山-重庆+武隆4天3晚游”旅游活动,行程中5月3日,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与梁某某等4人协商一致,也未经梁某某等4人要求,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涪陵游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周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对重庆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日,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某旅行社招徕郑某参加2024年3月7日至10日“玩转山城渝东南4天3晚游”,委派导游付某提供导游服务,付某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该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了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令付某及重庆某旅行社改正违法行为,对付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60元的行政处罚;对重庆某旅行社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重庆某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案 某旅行社于2024年4月6日招徕张某等2名游客参加“长江三峡(长江孚泰)三日游”,双方合同书面约定由重庆A旅行社出团。该社收取张某2名游客后,在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由该旅行社门市部负责人夏某某安排员其工吴某某通过微信委托重庆B旅行社出团。该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该旅行社改正,并对该旅行社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停业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门市部负责人夏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门市部员工吴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重庆某旅行社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案 重庆某旅行社通过多个网络平台收取了黄某等16名游客,并于2024年2月5日组织该旅游团队开展市内一日游。因该社租用的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当天运送游客过程中,被交通部门查获,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行政处罚。该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租用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交通工具,其行为违反《重庆市旅游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责令该旅行社改正,并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鲜某作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国庆节假期将至,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游客关注旅行安全,平安健康出游。 一、合理规划行程。提前了解途经地、目的地气象、道路交通、风险预警等信息,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尽量避开人流高峰。不到未开发开放区域、私设“野景点”、行洪河道游览、探险、徒步、露营。选择正规、有资质的旅行社参团旅游,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仔细确认行程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提倡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参加出境游,可提前关注外交部、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境外安全风险提示信息。 二、增强安全意识。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禁令和安全提示。乘坐旅游大巴车和自驾出游时请规范系好安全带,自觉遵守乘车规定。乘坐观光游船时,按规定穿着救生衣,不乘坐未配备必要救生设备的观光游船。遵守室内场所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规定及各类安全管理规定,主动了解应急疏散路线,不在易燃物聚集地或有禁火提示的地方吸烟、烧烤和使用明火,注意防火避灾。根据个人年龄、健康等状况谨慎选择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游玩项目,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和提醒。 三、文明有序出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文明公约,自觉保护文物古迹及各类文化旅游资源,爱惜公共设施。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民族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践行生态出行,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依序排队,不拥挤,不争抢。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按需点餐,文明就餐,杜绝浪费。遇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做到有序安全疏散。 遇到纠纷时,应友好协商,如无法协商,依法依规理性维权,可拨打重庆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3-12345咨询投诉。来源:“重庆旅游投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