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3日,谢某海驾驶无牌号的电动车行至建工路与步行街西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谢某海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0mg/100ml),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或者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来源:侯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