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青州益王府北路....被查住了!

文摘   2025-02-01 21:36   山东  


酒驾、醉驾
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轻则罚款记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对广大驾驶人来说
这是安全行车的前提
但仍有不少驾驶人心存侥幸
酒驾不息,曝光不止!
希望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忌酒后开车


案例一

近日,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鲁VZ***1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益王府北路时被青州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二

迟某驾驶一辆号牌为鲁V1***Z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谭坊镇谭郑路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青州交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进一步核查时,迟某支支吾吾不肯拿出,原来迟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迟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2000元。

饮酒一分醉
驾车千分险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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