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缴多久才可以贷款买房?

民生   2025-01-07 21:03   湖北  

哈喽宝子们

好奇有多少打工人

和小编一样还在租房呢?

好想拥有一个

属于自己的小窝呀

可惜房价太高

实在买不起

不过先别急

咱作为打工人

月月都有交公积金

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哦

那在大连公积金缴多久

才能贷款买房呢?

来一起了解下吧~



 大连公积金缴多久才能贷款买房?




▶职工缴存的公积金:

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公积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日前应在个人账户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个人自愿缴存者停缴3个月以上的,其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月起计算;个人自愿缴存账户的缴存时间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时间不累计计算

图源:摄图网-401758552


01

贷款条件


(因篇幅较长,请上下滑动查看)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港澳台同胞、享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及外国人;

(2)单位缴存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连续欠缴超过65天(含)的,不予贷款;

(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借款人家庭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夫妻双方名下公积金贷款,含异地公积金贷款和贴息贷款);

(6)本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并以该购建房屋作为抵押物;

存量房、房改房及自建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7)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8)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9)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并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用于抵押的房屋,应权属明晰,且不影响抵押权实现;

(10)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02

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阶段性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

•单人60万元,双人100万元

自2024年11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图源:摄图网-507736902


03

贷款范围


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区域购买以下类型房屋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同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2)存量房(即二手房) ;

(3)房改房;

(4)自建房;

(5)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须同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且在有效期内)。

我市还针对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情况予以公积金贷款支持。


04

贷款流程


 申 请 

借款人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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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 审 

由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遇特殊情况,须审贷小组审批的,由审贷小组进行审批。

 决 定 

无特殊情况,即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遇特殊情况,须审贷小组审批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1)作出准予贷款的决定,并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借款合同。

(2)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并告知理由。

 初 审 

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即时受理。

 放 款 

办事处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并核实后,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拨至售房人(即原房屋所有权人)银行结算账户。

图源:摄图网-601405840


05

贷款年利率


目前首套贷款年利率为1-5年2.35%,6-30年2.85%;二套贷款年利率为1-5年2.775%,6-30年3.325%。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06

贷款年限


贷款最长期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确定。

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 且必须是整数年

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房龄指房屋竣工验收日至公积金贷款申请日的年限。


07

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贷款(不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

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

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二套房贷款(不含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商品房贷款、房改房贷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贷款房屋价值为房款总额;存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为房屋交易价与中心认定的评估价较低值;自建房贷款,房屋价值为中心认定的评估价。

图源:摄图网-401675824


08

首套房认定


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经核实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多孩家庭(其中至少一名子女未成年)在拟购住房所在区市县(先导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借款人家庭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两个借款人之间为父(母)子(女)关系的,按照持有套数较多的家庭房屋数量确定住房套数。


09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转公积金贷款除应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还款;

(2)新借款人应为转公积金贷款涉及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新借款人与原商贷借款人之一的关系应为本人或配偶;

(3)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权属明晰,能够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借款人应在用于转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所在地办事处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坐落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在上述各办事处均可办理);

(5)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以选择先还后贷、顺位抵押、阶段性担保三种方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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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朗月(乔欣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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