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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上午,在颍上法院审判大楼院内,颍上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将一面印有“为官公正清廉,业务水平高超” 字样的锦旗送到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姜允明手中,感谢他秉公办案,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原告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工程局有限公司、罗某、郑某、郑某某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诉至颍上法院。承办法官姜允明接到该案后,认真梳理案涉当事人主体关系,仔细核对入库单、转账凭证的数额及标注情况,依据庭审所举的证据,认定被告某工程局有限公司购买原告沙石等建筑材料的事实成立,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诉求依法予以支持。后被告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件办理过程中,原告感动于承办法官精湛专业能力和精益求精的办案作风,执意要为姜法官赠送一面锦旗,才能表达其感激之情。姜允明法官表示,“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将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全力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