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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损他人财物,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近日,沙坡头区法院审理一起撞坏他人车辆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依法对行为人判处刑罚。
受害人缘何成了被告人?
2023年8月,在中卫市寺口子旅游景区附近,被告人沙某驾驶小型轿车时被李某驾驶的皮卡车撞到,在协商赔偿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
情绪激动之下,沙某让装载机司机将李某的皮卡车推翻,被司机拒绝。沙某见状,不顾旁人阻拦,自己驾驶装载机撞击李某的皮卡车,并用装载机大臂将皮卡车掀翻,造成皮卡车电瓶、轮胎、玻璃等多处损坏。经鉴定,皮卡车受损部件价值13504元。
沙坡头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情节,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信息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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