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喜欢购买花卉植物进行装饰或欣赏,但并非所有花卉植物都可购买,若是购买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近日,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就对3名网购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春兰的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多人因不知是保护植物而购买
今年6月至7月期间,惠安县自然资源局分别接到惠安县公安局移送的关于曾某辉、陈某全、陈某香3人通过抖音直播间非法购买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春兰的案件。根据惠安县公安局移送的案件线索,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3名违法嫌疑人展开问询。调查取证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曾某辉、陈某全、陈某香三人通过抖音直播间所购买的3株植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春兰。3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没收3人非法购买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春兰。
无独有偶,今年5月,惠安县自然资源局接到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庄某彬在某网站购买蕨类金毛狗的案件。庄某彬曾于2023年4月期间在某网站向同一商家购买了4株国家保护植物金毛狗其行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由于庄某彬犯罪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由惠安惠安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没收其非法购买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毛狗。
经问询这些群众多数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且购买数量不多,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因此主要对其进行没收处罚和批评教育。
购买前确认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野生植物保存着丰富的遗传资源和基因多样性,蕴藏着巨大的价值,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非法购买保护植物不仅违反相关保护条例,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购买前,可以通过上网查询、查阅相关书籍、咨询专业人士和商家等方式,确认所采购的植物是否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如误购国家保护植物,应立即停止购买行为,采取积极措施来减少对植物的损害,并尽快与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反映,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责任。此外,商家也应自觉遵守法律,不出售非法来源的野生植物。
春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兰属地生植物。假鳞茎较小,卵球形,长1-2.5厘米,宽1-1.5厘米,包藏于叶基之内。叶4-7枚,带形。花葶从假鳞茎基部外侧叶腋中抽出,直立。花单生,少有2朵,淡黄色有清香。花苞片长而宽,花瓣卵状披针形或长圆形。
(图:中国植物图像库)
(图:中国植物图像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绿之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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