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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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2年12月31日15时13分许,毕*春驾驶鲁P9**BJ号小型轿车,沿古樱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红庙—马庄)古樱路红庙路口东500米处,与对向推行电动自行车的行人岳*佩及步行的张*杰发生碰撞,致岳*佩受伤、张*杰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毕*春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毕*春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54.1mg/100ml,涉嫌交通肇事罪。
经调查,毕*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车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确保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驾驶机动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毕*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杰、岳*佩不承担责任。
案例二
2024年7月5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4年10月16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给予王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