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聊城这4人被判刑

文摘   2024-11-12 12:22   山东  
11月11日
聊城交警发布最新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来看看都有谁

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点击查看大图)


案例一

2022年12月31日15时13分许,毕*春驾驶鲁P9**BJ号小型轿车,沿古樱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红庙—马庄)古樱路红庙路口东500米处,与对向推行电动自行车的行人岳*佩及步行的张*杰发生碰撞,致岳*佩受伤、张*杰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毕*春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毕*春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54.1mg/100ml,涉嫌交通肇事罪。

经调查,毕*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车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确保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驾驶机动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毕*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杰、岳*佩不承担责任。

2024年3月28日,毕*春被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2024年10月18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毕*春作出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11月25日6时4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轿车沿临清市八岔路至潘庄东西路(都齐寨一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潘庄大灯东约500米处时,与从道路南侧上路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碰撞,尹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又与摔倒在地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驶离现场。王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2024年2月6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严重颅脑损伤合并严重肺部感染死亡。

2024年7月5日,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4年10月16日,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给予王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源:“聊城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
编辑:郭艳娜丨校对:高长娟丨审核:陈桂芹

直播聊城News
新闻资讯本土表达,前沿思想原创首发,舆论沸点权威洞察。报道全球,传播聊城,聊城市广播电视台,江北水城思想者之家。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