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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信区档案馆
关于公开征集档案史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挖掘、抢救和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加强和规范档案(包括专题及重大活动档案)征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门类、各载体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
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资料、照片、音视频等。
(一)捐赠。本次征集活动以无偿捐赠为主。无偿捐赠的档案史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由上饶市广信区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证书。
(二)代存。对确有重要保存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但自身又不具备良好的保管条件的,经协商同意后,上饶市广信区档案馆可以无偿代存,签订代存协议,并颁发证书。
(三)复制。对确有重要保存价值而本人不愿捐献、代存的,经协商同意后,上饶市广信区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复制后归还原件,并颁发证书。
(四)征购。对确有重要保存价值而本人有意向出售的,上饶市广信区档案馆组织专家进行价值鉴定,经协商确定,采取征购方式进行征集,并签订征购协议。征购的档案史料归国家所有,由上饶市广信区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证书。
征集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联系人:杨贵松
联系电话:0793-8443390
通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旭日北大道342号
上饶市广信区档案馆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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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希毓 责编:徐明位 审核: 邱晓华
·监制:叶树兵
·签发:陈 军
·法律顾问:江西贤和律师事务所 程丽英 1860793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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