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驾回广西过年,遭遇车祸,保险拒绝全损理赔!只因车上载着他们…

美食   2025-01-10 13:01   广西  
男子自驾回广西过年,为了省钱,拉了几个“拼车”的人,可没想到事后出了车祸,他要求保险公司全损理赔却遭到了拒绝!到底是怎么回事?



春节将至,又到了全民大迁移的时节。有些人自驾返乡时,选择发布拼车信息寻找“同路人”,这样一路上既有人说话解闷又节约出行成本,但事实上接单“拼车”会有风险。

李明锐从广东自驾回广西老家过年,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就因为车上两名顺风车乘客与李明锐的回乡路并不完全吻合,导致理赔申请被保险公司以车辆使用性质由“自用”变为“营运”为由拒绝。


李明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2022年11月28日,李明锐为爱车向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其中一项为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1.4万余元,保险期间为2022年12月28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27日24时止。投保单中的“机动车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该保单约定“被保险人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人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23年1月14日晚上,李明锐自驾,接上同在广东东莞市务工的姐姐和弟弟回广西北流老家过年。当天,李明锐在“哈啰出行”平台上发布拼车信息,平台给他指派了容县六王镇的陈文与陈海“拼车”回容县。

2023年1月15日2时10分许,李明锐在省道岑溪昙容往容县六王镇方向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碰撞公路护栏、房屋围墙并侧翻出公路外,造成车上其弟及两名“拼客”受伤,小车及路外房屋的围墙、公路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认定李明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明锐将车辆送至保险公司指定的玉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产生车辆施救费1600元。当时,该公司对维修费用给出14.4万余元的报价。李明锐认为维修价格高于保险金额,没有维修价值,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车辆全损理赔。

保险公司提出,发生交通事故时李明锐车上载了两名“拼客”,车辆的使用性质由“自用”变为“营运”,拒绝赔偿。

与保险公司协商不下,李明锐向北流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机动车损失保险金11.4万余元。

(图文无关)

一审:网约顺风车非营运性质,保险公司应赔偿

二审:不符合网约顺风车典型特征,保险公司免责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玉林中院、广西高院、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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