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电动车被轧身亡,法院却判机动车司机无责!原因是……

政务   2024-09-12 15:26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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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过马路
造成骑电动车的受害人摔倒

进而被轿车碾轧致死

日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撞死人的司机无刑责

闯红灯的行人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


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

法院判处行人犯交通肇事罪



今年5月,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周某小跑着闯红灯穿过马路。周某在路口走了约5米时,骑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二人发生碰撞,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车道内有一辆在路口等红灯的越野小轿车,此时刚好绿灯放行后起步,碾轧了倒地的林某。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林某经送医抢救无效,当天离世。事发后,行人周某逃离现场,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当天中午投案自首。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 行人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
  • 电动车驾驶人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
  • 越野车驾驶员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晓洁: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就是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被告人还有一个加重情节,就是他在看到被害人遭机动车碾轧过后,并没有立即报警或者采取抢救措施,反而因为害怕逃走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司机撞死人无刑责

法律依据是什么?



说到交通肇事罪,人们往往会联想到横冲直撞的电动车、超速或超载的卡车、轿车。但法官解释,谁违法谁担责,行人也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薛依斯:

所有的交通参与人员,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都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可能有些人以为行人或者是非机动车驾驶员不会造成多大的人员伤害,但其实不是,只要在道路上行走、行驶,都会对别人造成潜在的危险

本案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法院判决书,都认定越野车驾驶员刘某无责。

法官解释,谁更守法谁的责任就更低,尤其是完全守法的一方。比如说,守法方碰到了违法的相对方,哪怕相对方受到了伤害损失,守法方也不会构成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这份法律判决澄清了一个认识误区,不是只有机动车驾驶人才会犯交通肇事罪,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参与交通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都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行人和机动车各自应承担哪些责任?



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与机动车相比,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权上处于弱势,基于人道精神,一般来说机动车要承担更大的安全责任。但并不是说行人、非机动车就不用承担责任,在司法审判中更不能谁弱谁有理。

那么,该如何看待行人和机动车的路权关系?法律专家岳屾山解释,对于机动车驾驶员而言,要承担的注意义务更严格,如果这个义务没尽到,可能会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正常行驶,行人突然蹿出来,然后对行人造成了损害,就不可能要求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所以行人不能为所欲为。

但要注意的是,在现有交通规则下,行人比机动车享有更多的权利,包括机动车要礼让行人。这是法律的要求,而不仅仅是礼仪上或道德上的要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应该如何安全通过路口?
牢记四字
“看、等、行、让”





行人通过路口前,首先要提前观察路口总体通行情况,对人流、车流复杂或车速快的,要提高警惕、做好预判。然后看是否有过街设施(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凡是设有过街设施的路口,都是行人穿行危险性较高的,这时不要怕麻烦,一定要走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没有过街设施的,要看信号灯和斑马线,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走斑马线,不要闯红灯或抄近道。有些较大路口会将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分别设置,行人要注意观察人行横道灯,避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发生危险。

此外,路口有交警指挥的,要注意观察交警指挥手势,交通信号灯与手势信号发生矛盾时,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在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一般都设有行人等待区,在红灯时,行人应该在等待区等待通行;没有等待区的,要在路肩(马路牙子)上等候

等候时不要与过往车辆距离太近,既保证自身安全,也避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特别是要注意右转弯大型车辆的后轮,避免因为大车右转内轮差以及司机盲区,发生碰撞、碾轧事故。

前方路口车流量少也应耐心等待至绿灯后通过。特别是在设置多相位信号灯分别指示直行、左转车辆的路口,当前方横向直行车辆遇红灯停车时,马上会换成左转车辆绿灯通行,停着的直行车辆会遮挡左转车辆,此时行人急于穿行会非常危险,一定要等人行横道灯换成绿灯再通过。







行人通过斑马线要尽量匀速通行,增加周围人员车辆的预见性,避免急停、猛然加速或者转弯、掉头,造成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带孩子过马路要抓紧孩子手腕或直接抱起,时刻不要让孩子脱离大人保护。

通行全程要随时注意察看来车方向(先看左边来车,行过道路中线看右侧来车),同时兼顾前方和逆行来车方向,在确认没有危险后快速通过。不要在斑马线上旁若无人、闲庭信步,更不要沉迷低头玩手机,忽视道路交通安全。

夜间、恶劣天气以及前方有建筑物、绿化带、其他车辆(包含停放的和正在行驶的)等影响视线时,更应提高警惕、加强观察、谨慎通行。

如果需要到路口斜对面,无论路口大小、无论有没有信号灯、斑马线,都应当“直角二次过街”,千万不要在车流中斜穿。








行人、非机动车在通过斑马线前,可采用“招招手”“点点赞”的文明手势,提醒司机停车让行,行人、非机动车在确认车辆停车让行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快速通过斑马线,行至停车让行的车辆前方时向驾驶人点头或招手示意,驾驶人同时点头或招手示意,用互动方式共建和谐安全文明交通。

同时,行人在过马路时,也要警惕行驶速度过快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注意避让来往行人,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可以突然猛拐。

当然作为行人,绝不能因此“有恃无恐”。行人切不可闯红灯,钻越或翻越绿化带、隔离护栏,横穿马路;过马路时不可做低头族、戴耳机听音乐;不要在道路上追逐猛跑、坐卧、打闹;不要与机动车、非机动车抢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ND


制作:王洪敏

责任编辑:李瑶 

审核:刘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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