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两个5000!商家非法改装被处罚...

政务   2024-12-19 19:34   浙江  


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出厂时

都经过试验、测试等工序

安全性能有保障

商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不仅存在安全隐患

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今年以来

乐清交警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和

源头巡查治理工作

在查处过程中发现

又有两位商家为电动自行车购买者

提供非法加装服务


案例一

12月2日,乐清交警市区中队在日常走访时,发现有商家存在给车辆违法加装雨篷的嫌疑。通过进一步调查,交警部门锁定了涉事店铺系乐清市城南街道某车行,并依法对涉嫌提供非法加装服务的商家进行传唤。

在事实面前,商家陈某对非法加装雨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陈某为给下雨天骑行的车主给予方便,在明知加装雨篷是违法的情况下,仍给车主加装了雨篷,并收取30元费用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对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商家陈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违法车辆恢复原状。同时,依法对驾驶人做出相应处罚


案例二

近日,乐清交警虹桥中队在路面纠违时,发现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存在改装电池的违法行为。根据掌握的线索,交警部门锁定了涉事店铺系乐清市虹桥镇沙河路某车行,并依法对涉嫌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商家进行传唤。

在事实面前,商家贺某对非法改装电池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车主是从网上购买的锂电池,然后到该店铺让商家把车内原先的铅酸电池更换成了锂电池,车内原先的铅酸电池当安装费抵给了商家

交警部门依法对商家贺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违法车辆恢复原状。同时,依法对驾驶人做出相应处罚


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维护良好道路出行环境

乐清交警持续聚焦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每个交通参与者
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遵守交通法规,切莫以身试险
乐清交警也将持续打击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维护良好道路出行环境

常见的非法拼改装情形


 篡改车速限值,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最大车速限值为25km/h,改装后最大车速可达到60km/h;

限速装置拆除,脚踏骑行设备移除;

■ 预留扩展蓄电池接口,外设蓄电池托架,加装或更换不符合原车规定的蓄电池



■ 加装伞架、车篷等外部设施,影响电动车的操控性和稳定性;

■ 擅自喷涂或安装与特种车辆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等,引起混淆和误解;

■ 非法改装配件,如加长坐垫、加装扶手等。



法律链接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

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车辆,在代为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装置后及时退还车辆。恢复限速装置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予以收缴。


审 核 | 胡朵悦

编 辑 | 黄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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