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桂72执恢8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井立平与被执行人蔡荣彬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蔡荣彬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井立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蔡荣彬名下的财产线索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对能提供尚未经本院掌握的相关财产线索且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举报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案款的5%向其支付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蔡荣彬,男,196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东石镇协和路152号。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尚未经本院掌握的被执行人蔡荣彬可供执行的具体财产线索,且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
按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案款的5%计付。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若经核实信息真实有效,以先提供者为准,并在财产实际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所提供的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法官、徐助理
电话:0779-6818833、0779-6818836
本院地址:广西北海市上海路151号
邮编:536000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