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网络直播营销从业人员的一封信
各直播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服务机构、主播:
网络直播营销产业逐渐成为兼具活力和影响力的新兴产业之一,但由于利益驱动,在网络直播营销过程中,存在着营销无底线、虚假宣传、套路促销、流量造假、虚构交易、假冒仿冒、随意侵权违约等问题。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清朗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特对全县网络直播营销从业人员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网络直播营销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传播和谐正向能量。秉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结合网络直播营销特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和不良现象,持续传输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内容,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新需要。
三、严禁虚假违法宣传。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通过编造用户评价、虚构交易数据、虚构流量数据作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广告审核义务。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广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等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普通商品或食品不得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不得进行违规代言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广告行为。
四、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禁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守牢合法安全底线。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直播营销方式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七、保障消费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售后服务保障、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补足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合法合理诉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八、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直播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服务机构、主播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起,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直播电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对扰乱直播电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广大群众可以通过12345、12315平台热线,对直播电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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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涛 校对:陈子君 童林
复审:傅娟 终审:李晓燕
投荐稿邮箱:jzxxmtyy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