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朝阳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和朝阳温州商会存在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情况,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之规定,本机关拟对朝阳市电子商务协会和朝阳市温州商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各种方式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和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的,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杨辉;联系电话:0421-2618186),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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