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四周车辆被炸翻。
资中县委宣传部表示,现场多辆汽车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男孩和家长已被警察带走,警方正在调查处理。
该事件究竟牵涉几方主体,受损的车辆应由谁赔偿,放鞭炮的小孩及其监护人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据深圳卫视深视新闻报道,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韩蔚薇表示,本事件中,多辆车辆被炸翻等致损行为的发生原因系一男孩将鞭炮丢进化粪池的窨井盖中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包括该等车辆的损坏费用、维修费用、拖车费用等都应由该儿童的监护人予以全额赔偿。同时,若该男孩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从该男孩本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如若受损车辆有保险,则损失通常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可向监护人代位求偿;如果车辆未购买相关保险,或者保险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父母要自行赔偿车主的车辆维修费用、贬值损失等。
有网友质疑:“是酒店让宾客将车停在门口的草坪上,这些停在草坪绿化带的车应该是违停吧,酒店有没有责任?”
韩蔚薇表示,本事件中车辆被损坏的直接原因系男孩将鞭炮丢进化粪池的窨井盖中所致,车辆的违停行为不排除是否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本事件情况,可能导致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车辆停放不当者承担次要责任;并对于车辆违停行为的责任承担,由安全管理不足导致事故的场所经营者即酒店承担该部分的主要责任,参与者自身有过失则责任减轻。
还有网友提出疑问,当地市政部门和物业是否也有一定责任?
韩蔚薇表示,本事件中,当地的市政部门、物业等作为案涉窨井盖的管理方,对于窨井盖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应及时巡查、维护、修缮,保障设施安全。若当地的市政部门、物业等案涉窨井盖的管理方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资料来源:深圳卫视深视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