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优惠国内运输退票规则详见东航官网自愿退票收费标准
退票规则
1.1 在运价规则没有相反规定的前提下,对于旅客所持东航客票,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部分或全部航段的票证,东航接受其符合客票所载运价规则的退票申请。
1.2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东航将票款按票面显示的付款方式退还给客票上列明的乘机人、付款人或被委托人。
1.3 除了客票遗失的情况外,退票时纸质客票应包括完好的未使用航段的“乘机联”以及“旅客联”。电子客票未使用航段的乘机联客票状态应为“OPEN FOR USE”。已打印行程单的旅客,必须凭行程单原件办理退票。旅客退票时应持本人购票时的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退票手续的,受托人应携带委托书、客票所列明的乘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客票、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4 东航将票款退给持有客票未使用全部乘机联、旅客联及付款凭据或已打印的行程单并符合本条件11.1.2和11.1.3款规定之对象,视作正式退票,东航与旅客的运输合同关系随即解除。
2 退票期限
旅客要求退票,应在首次运输开始之日起(客票全部未使用的,从客票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内提出,逾期东航可以拒绝退票,即不退还未使用的票价和税费。
3 退票地点
3.1 旅客在出票地自愿退票,应在原购票地点办理退票手续。
3.2 旅客在出票地以外自愿退票,可由当地东航直属售票处或经东航航空销售代理人办理。
3.3 旅客非自愿退票,可在原购票地、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终止旅行地的东航直属售票处或引起非自愿退票事件发生地的东航航空销售代理人办理。
3.4 通过东航官方网站、手机网站、东航APP手机客户端、东航热线(95530)等渠道购买客票的旅客,须在原购票平台提交退票申请。
4 非自愿退票
因本条件3.3.1款所列任何一个情况导致旅客要求退票的,则:
4.1 客票全部未使用,退还全部票款及税费,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4.2 客票已部分使用,应从全部票款中,扣除已使用航段的适用票价,将其余额与未使用航段的票价比较,取其高者退还旅客,但不得超过原票价总额,未使用的税费退还旅客,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5 自愿退票
旅客客票允许退款,且不属于本条件11.4款范围的退票,则:
5.1 客票全部未使用,扣除退票手续费后,退还剩余票款及税费,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5.2 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单独购买已使用航段应支付的运价、相关税费和退票手续费,将余额退还旅客,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5.3 若单独购买已使用航段应支付的运价与全程票价相比后,前者大于或等于后者时,未使用航段票款不退,其中未使用航段的可退税费退还旅客,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5.4 除本条件或东航规定另行载明外,客票上注明不得退票或无余额可退的客票,税费可单独退还,不收取手续费,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6 退票手续费
6.1 除本条件或东航规定载明可以免收外,东航将按本条件11.5款向旅客收取退票手续费。退票手续费标准在客票适用的运价规则中明确。
6.2 持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票价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6.3 按普通票价10%计收的婴儿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儿童客票按成人标准扣除退票手续费。
6.4 旅客因病要求退票,需在旅行前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在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医学证明材料,免收退票手续费。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须附患病旅客的客票复印件及医学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与患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免收退票手续费,但最多不超过5人。
6.5 办理身故旅客退票,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免收退票手续费。其陪同人员退票,在提供身故旅客的客票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后,并与身故旅客客票同时办理退票手续时,免收退票手续费,但最多不超过5人。
6.6 持特种票价客票的旅客要求退票,按该客票的运价规则办理。
7.1 旅客在航班的经停地点自动终止旅行,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票款和税费不退。
7.2 在首次运输开始之日起(客票全部未使用的,从客票填开之日起)十三个月后(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退票,东航可以拒绝退票,即不退还未使用的票价和税费。
注:具体退票规则请以最新东航官网客规退票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