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级审定品种自主开展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试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审定品种自主开展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管理工作,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中心制定了《国家级审定品种自主开展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程序(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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