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消息,12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原中国男子足球队主教练李铁的上诉书。
12月13日上午,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当时,李铁的辩护人表示,李铁还未决定是否上诉,自己会和李铁再商定。
一审宣判后,李铁有10天的上诉期(从接到判决的次日进行计算),今日为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
李铁1977年5月出生于沈阳市,前中国职业足球运动员,场上司职中场。作为运动员退役后,他曾在广州恒大、河北华夏幸福、武汉卓尔等俱乐部执教及担任管理层。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李铁担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因世预赛亚洲区12强赛成绩不佳而辞职。官方2023年8月2日通报,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铁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提起公诉。2024年3月28日,李铁案一审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1年,李铁利用担任中国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中国男足国家队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球员入选国家队、赢得比赛、签约俱乐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089万余元。2019年,李铁为当选男足国家队主教练,请托他人提供帮助,后于2020年给予他人人民币100万元。2019年,李铁在武汉卓尔职业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为谋取当选男足国家选拔队主教练、提高卓尔俱乐部的影响力等利益,与该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他人提供帮助,该俱乐部给予他人人民币200万元。2017年至2019年,李铁利用担任卓尔俱乐部总经理、主教练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华夏幸福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在球员转会、赢得比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华夏俱乐部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675万元。2015年至2019年,李铁先后在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任职期间,为赢得比赛或获得有利比赛结果,与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其他足球俱乐部在比赛中配合或者消极比赛,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给予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5万余元。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开通报,在2024年3月28日的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中,李铁表示“认罪悔罪”。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案公开宣判,李铁被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来源:长安街知事、北京日报、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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