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区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进一步丰富区档案馆馆藏资源,更好服务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档案征集工作规范》(DA/T96—2023)有关规定,红谷滩区档案馆现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全区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有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反映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红谷滩区活动期间形成的讲话稿、题词、重要信函、录音、录像、照片等资料的原件或复制件。
2.反映红谷滩区各个历史时期,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重大活动、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成果、重大典型案例等的档案资料。
3.反映红谷滩区各个历史时期民俗风情、地方掌故和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档案资料,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产品的档案资料。
4.反映红谷滩区自然资源、历史面貌及城乡改造、变迁、发展的文字、照片、录像等的档案资料。
5.反映红谷滩区各个历史时期发生的有影响的历史事件、重大事故和特大自然灾害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6.红谷滩区各个历史时期有重大影响知名人士的传记、笔记、日记、游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诗文、书画、摄影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家谱、族谱等档案资料。
7.红谷滩区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等的生平事迹,传记、日记、著作、照片等。
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革命历史档案及旧政权时期的文件、报纸、刊物和各种房地契、抵押契、借据、当票及纸币等。
9.各单位编印的有价值的资料、数字汇编、史料等。
10.其他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对于自愿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及个人,区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的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
2.对经鉴定特别珍贵且档案资料所有权人不愿意捐赠原件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原件可借由区档案馆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捐赠证书。
征集进馆的党史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开和开放的意见。
三、联系方法
捐赠者可当面捐赠或将所捐档案资料、电子照片通过网络发送到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红谷滩区档案馆。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茵路669号
邮编:330038
联系人:黄智超
联系电话:19979017277、0791-83863655
电子邮箱:402120086@qq.com
来源:区委办
编辑:周盈盈
校对:方春艳
杨 莉
核发:郭彤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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