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在与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时,如何避免发生违规吃喝问题?小编在此温馨提醒大家:
问题1:什么是“违规吃喝”?
解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1条、第102条、第113条、第116条规定,违规吃喝主要是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上述4种违规吃喝问题也可能是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或组成部分。从实践看,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借吃喝之机编织“关系网”,搞“小圈子”“小团伙”;有的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宴请活动;有的在餐饮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热衷于低级趣味、不良嗜好;有的甚至突破法律底线,在吃吃喝喝中大搞权力交易、利益输送等。
问题2:“违规吃喝”都有哪些具体表现?
解答:
(一)违规公款吃喝。公务接待超标准、无公函公款吃喝、公款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借检查工作、调研等公务接待之机违规饮酒等。
(二)违规组织和参与“一桌餐”。在居民住宅区内改造的、不对外公开营业,以及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吃喝等。
(三)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以及在节假日期间违规聚餐饮酒等。
(四)餐饮浪费问题。企业、单位食堂提供高档酒水和高档食材服务,以及管理不严造成餐饮浪费等。
(五)以处关系、搞“小圈子”、迎来送往为目的的吃喝。以单位上下级、同事之间联络感情、协调工作为由违规组织或参加饭局;在单位食堂等内部接待场所聚会、聚餐、饮酒等。
(六)工作时间及工作日违规饮酒。在工作时间饮酒及工作日午间饮酒,酗酒滋事闹事、酒驾醉驾或饮酒致人伤亡等。
问题3:公务接待需要特别关注哪些重点事项?
解答:公务接待必须符合“四个要素”,即有公函、有审批、按标准、有清单。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5条、第7条、第8条规定,“有公函”,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不得虚列;“有审批”,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按标准”,接待单位应按照相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有清单”,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问题4:什么是以搞“小圈子”“小团伙”为目的的违规吃喝?
解答:《党章》规定,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别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规定,狠刹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不正之风,破除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封建糟粕,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4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相应处分。从实践看,有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一起吃吃喝喝,表面上看是满足口腹之欲、虚荣之心,实质是借饭局之便编织“关系网”,甚至是以联络感情为由,搞权力交易、利益输送。
问题5:党员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是否可以聚餐饮酒?
解答:根据中央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学员在校学习培训期间,应当在学员食堂就餐,教学活动日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和娱乐活动。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支部、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严禁酗酒、滋事。学员外出参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任何宴请,严禁饮酒,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不得参加与学习培训无关的活动。
问题6:如何理解“其他违规吃喝”?
解答:“其他违规吃喝”主要是指各种隐秘手段、复杂情形,以防止规定不周延。一般掌握的标准主要有:一是行为的“危害性”,即以行为侵犯或者可能侵犯“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廉洁性”为实质判断标准;二是行为的“违规性”,即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三是行为的“可罚性”,即行为要造成一定的后果和危害,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四是适用的“一致性”,即与已明确违规吃喝行为的危害性大体相当,处理幅度上要大致平衡。在处理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处理。
党中央指出,吃喝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乎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关乎党群干群关系的亲疏,关乎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彰显。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节点就是考点,过节不能失节”的清醒认识,自警自醒、守牢底线,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营造遵规守纪、公私分明、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一审:李 静
二审:信宇飞
三审:吴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