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开始时间】2024-11-15
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通过邮箱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2月15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江涛
联系电话:0991-4165406
电子邮箱:huanpingchu@xjepb.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63
附件下载:附件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调整说明.doc
附件1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
一、水利
1.水库:新建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
2.引调水工程:新建项目。
二、能源
3.燃煤电站(含热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燃煤掺烧废弃物)。
4.风电、光伏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
5.水电站:装机5万千瓦以上常规水电站项目以及5万千瓦以下的新建常规水电站项目;装机30万千瓦以上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三、交通运输
6.机场:新建、迁建以及增加航空业务量的扩建运输机场项目;新建、迁建通用机场项目。
7.铁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境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一)、(二)、(三)中的全部区域)
8.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环境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一)、(二)、(三)中的全部区域)
9.管线: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燃气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环境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二)中的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三)中的全部区域)
四、资源开发
10.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全部项目。
11.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新增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铁矿采选项目;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
12.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稀土采选项目;铜、铅锌、镍钴、锡、锑、汞矿采选项目;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项目;贵金属矿采选;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
13.非金属矿采选业: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
1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新区块开发;页岩油开发;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及以上煤层气开采;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环境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三条(一)中全部区域;(二)中除(一)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重要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地、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三)中全部区域)
五、制造业
15.石化:全部炼油项目;全部乙烯项目;新建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项目;新建废轮胎生产再生油项目。
16.化工:全部煤化工(含煤制氮肥、低阶煤分质利用)项目;全部农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全部铬盐;全部氰化物生产项目;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
17.水泥熟料:全部项目(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18.玻璃:全部涉及玻璃熔窑设备的项目(电熔窑除外)。
19.钢铁:全部炼铁炼钢项目(含烧结、球团,短流程炼钢除外);钢铁含锌尘泥等含锌二次资源生产(次)氧化锌的项目。
20.焦化:全部(含半焦项目,干熄焦、煤气净化等不涉及焦炉/炭化炉的改造项目除外)。
21.有色金属冶炼:全部项目(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22.铸造:全部铸造用生铁项目;采用冲天炉为熔化设备的铸造项目。
23.碳素制品:新建石油焦生产碳素制品项目。
24.铅蓄电池制造:全部项目。
25.纺织:新增染色产能的项目。
26.皮革、毛皮鞣制及制品制造:有鞣制、染色工艺的。
27.造纸:化学制浆项目。
28.电镀行业:全部项目。
六、环境治理业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9.新建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内部回收再利用的除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涉及新建(自建)危险废物焚烧或填埋处置项目。
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30. 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八、核与辐射
31.放射性同位素:全部项目。
32.射线装置:全部项目。
33.达到伴生放射性矿鉴定标准的16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稀土、锆及氧化锆、铌/钽、锡、铝、铅/锌、铜、铁、钒、钼、镍、锗、钛、金矿开采、选矿、冶炼项目;磷酸盐开采、选矿和直接以磷酸盐为原料的加工活动项目;煤开采、选矿项目。
34.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输变电工程:全部项目。
35.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治理项目(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36.核设施内新建、改建、扩建不涉核的建设项目。
九、其他
37.跨地(州、市)的建设项目。
3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由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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