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医保局、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贵阳贵安各级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贵阳市先行执行此次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从2024年11月1日起(以入院时间计),执行省医保局下发新增修订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后贵阳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22项,包括新增肠内营养输注护理、免陪照护服务等2项;修订特级护理、I级护理等20项。同步停用急诊监护费、一般传染病护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27项。支付类别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详见附件)
二、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按照省医保局要求,为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根据贵阳市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本地区人力成本、护理服务质量等因素,执行省医保局下达的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省级基准价,合理确定市、县、乡级价格(详见附件)。
三、实施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政策
免陪照护服务是指患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在提供特级或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由护士或专业护理员承担的生活照料服务,无需患者家属或患者家庭自行雇用护理员陪护。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一级护理患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患者家庭自行雇用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范畴,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四、工作要求
1.市、县医保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医疗机构落地实施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指导,紧密跟踪价格执行情况,监测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服务量变化,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防范高等级护理服务量异常升高。
2.市、县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医疗机构综合监管和政策指导,通过绩效考核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贵阳贵安各级医疗机构应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要完善自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做好收费政策解释说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做到质价相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体现护理人员的劳务价值,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各医疗机构10月31日前要做好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落地的政策培训、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确保2024年11月1日顺利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反馈。
附件:1.贵阳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览表
2.贵阳市停用医疗服务项目表
3.贵阳市修订医疗服务项目表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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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