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时光剪影】1月31日

政务   2025-02-05 14:47   天津  


 1994年1月31日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宗教立法工作加快了步伐。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这是我国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两个重要行政法规,标志着宗教方面法制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同年4月13日,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

在此之前的1991年5月,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民政部制发了《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7月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逐步把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自身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据不完全统计,到1999年,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8.5万余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全国性和地方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院校74所。各教都自己出版经典、书刊。中国各宗教团体同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宗教人士建立了联系。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分裂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受到严厉打击。


来源  |  统战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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