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取消“病退”,职工养老保险新增“病残津贴”!

民生   2025-01-02 11:11   内蒙古  

注意啦!2025年起取消“病退”,职工养老保险新增“病残津贴”!


根据2025年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


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从办法实施之日起,自1978年开始实施的“病退”,即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将停止执行。

来源 │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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