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上方“建筑业营改增中心”关注公众号,每日精彩干货
在实务工作中,很多公司都会遇到资金不足,公司需要向个人股东及其他自然人大量借款的情况,于是公司股东直接将款项打入公司对公账户,然后款项就直接用于公司日常的经营支出的情况,也是常见。
再然后呢?没有再然后了,合规吗?当然不合规!有风险吗?风险大大的!那怎么做合规又规避风险呢?今天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
1、杨X芬,借款3,000,000给华煤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4,384,979元,取得的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2、杨X娟,分别借款4,600,000和2,000,000,合计660万给华煤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12,940,134.82元,取得的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杨X芬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即罚款金额491,820.1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杨秀娟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0.5倍罚款,即罚款金额合计1,392,809.40元 (增值税罚款115,078.5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6,733.04 元,个人所得税罚款1,270,997.80 元)。从如上案例,我们知道,个人借款给企业收取相应的利息,一定要记得申报纳税,否则,补税、滞纳金、罚款!
那么,个人借款给企业是不是不收利息,就没问题了呢?一起往下看!
企业资金紧张的时候,向股东、个人,乃至其他企业借款,都是常见的事情,只要是正规用途的名义,都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企业向老板借的“无偿借款”未申报纳税,导致了税局认定为少缴纳增值税,最终被认定为偷税。特殊情况: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免征增值税(优惠时间: 2019.2.1-2027.12.31)所以,除特殊情况外,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存在增值税风险。注: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1)企业所得税有纳税调增的风险无偿借款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2)对于有银行贷款的企业,企业利息支出有纳税调增的风险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因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注: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自然人没有取得收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个人借款支付利息,需要注意的税务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司发生的经营性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需取得发票、满足关联借款的债资比要求,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等,另外还需要考虑股东出资是否缴足等特殊情形。企业对个人的利息支出,超过“小额零星”标准的需要个人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支付个人500元/次(或者每日累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付给个人利息,满足下列条件且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部分可以税前扣除。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支付给关联方个人的利息,需满足债资比且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部分可以税前扣除。3)公司发生的经营性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向企业借款取得的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时,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注意: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低于500元/次,免征增值税。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依20%税率纳税。单位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印花税法》规定,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一般双方都不涉及税的问题,但这种借款方式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支付借款利息必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利息计息单或者正式增值税发票;若是支付个人的利息,需要个人去国税部门代开利息的发票,否则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注意点5:若借款人为股东个人要遵循关联方利息扣除标准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因此公司支付股东的利息金额能否税前扣除一定要注意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是否超过了2倍。
个人把资金借给了企业,企业自然需要将之确认为债务。要特别说明的是,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能记作“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企业向个人借款只能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明细科目可设定为借款人姓名(如“小税”)。3、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要记得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利息确认为“财务费用”即可。
1、查看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明确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时间和利率。
2、查看借款人是否提供了代开的发票。
3、查看借款利率水平是否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4、判断借款人是否是公司的关联方,如股东借款给企业,关联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是2:1。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5、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部分,需要企业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代扣代缴个税。
▎本文来源:本文由建筑业营改增中心整理推送,素材来源:建筑业营改增中心、会计家,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