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城镇燃气安全领域
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线索征集渠道,依法严厉打击城镇燃气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城镇燃气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燃气充装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 “黑气瓶”的。
(二)非法经营燃气等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或者涉及燃气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产生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
(三)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超速行驶、违法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等交通违法的。
(四)企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瓶”,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控制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
(五)其他涉及城镇燃气安全的。
二、举报程序及受理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详实信息。
(二)工作人员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进行处理。
(三)举报要实事求是,不得恶意举报、虚构事实诬陷他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人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新余市公安局城镇燃气专项打击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经侦支队) 0790—6498022。
(二)信函举报:新余市公安局城镇燃气专项打击整治工作专班(经侦支队417室收),邮政编码:338000。
(三)当面举报:新余市公安局大楼417室。
(四)网络举报邮箱:jxxyjzzd@163.com。
(五)紧急情况可拨打110报警电话。
呼吁广大市民、企业,发现有关燃气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举报,共同打造最优用气环境。
新余市公安局
城镇燃气专项打击整治工作专班
2024年12月
本期编辑:张海燕
责任编辑:胡轼睿
审 签: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