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活力与朝气的大学生活中
网络不仅是学习的平台
更是思想交流的广阔天地
然而
“言由心生,行止于法”
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捷与乐趣的同时
也要时刻铭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言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
普法时刻
不当言论一般是指对国家或者个人造成一定威胁,以及故意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相关情节,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言论。这些言论可能涉及各种方面,如政治、宗教、种族等,但只要其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就会被视为不当言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这个匿名化程度较高的空间里
一些人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
却忽略了网络言论的
法律边界和道德规范
以下是一些真实的警示教育案例
希望大家能积极弘扬正能量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警示案例
公众平台发表“恨国”言论
● 某高校大学生发表“恨国”言论,校方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020年3月到6月间,某学生在境外社交平台多次发表涉及南京大屠杀的不当言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祖国荣誉,违反了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2020年7月19日,校方在官网发布对该学生的通报。
对新闻发表个人不当言论
● 大学生就乃万事件发表不当言论被退学
2021年5月7日上午,涉事学生李某某通过微博账号发布不当言论,引发关注讨论,影响恶劣。据了解,相关言论为李某某对一名癌症患者进行人身攻击“我代表我及全体粉丝祝病魔早日战胜你”。而在网友对其加以提醒后,李某某还称“诅咒就对了”。在接到网友举报后,某高校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并严厉批评,责令李某某删除不当言论和相关视频。
● 大学生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表不当言论,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6月11日下午,某高校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6月10日,我校法学院学生刘某因在互联网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决定给予刘某警告处分。”
随心所欲发表不文明言论
● 大学生网上发表不文明言论,校方通报处分
2021年6月11日,大学生王某因在网上发表不文明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根据学院的违纪处罚办法,经学校批准,决定给予王某记过处分。学院将举一反三,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网上行为。
● 行人刺激跳楼者 宣称“不跳不是人”
江苏省苏州市发生一起跳楼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一名年轻男子站在19楼顶层,欲跳楼结束生命。然而,当他徘徊在边缘时,却遭遇了几名围观者的冷漠和侮辱,令人不寒而栗。更有一位学生也发表辱骂言论,怂恿跳楼者跳楼。
● 某高校大学生发表不当言论,辱骂消防员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的电信大厦发生火灾,整栋楼几乎全部毁坏,湖南消防员也是第一时间出动救火,才并未出现人员伤亡,网友也纷纷为消防员加油打气。但一个网名是“xxx”的网友,却发出对消防队员的咒骂,话语中表示,“希望消防员全部进去送人头,上网人数越多越好”,结果被扒出是某高校体育学院的一名考研学生,最后结果是他无法被导师录取。
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
● 大学生在朋友圈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权
某学生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并给当事人造成了名誉损害。6月11日,珠海警方对该学生予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6月15日,警方组织涉事当事人进行案情通报。6月17日,根据该高校的学生管理处分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该高校对赵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大学生造黄谣被开除学籍
学生赵某某“恶意P图侮辱女性”,造女生黄谣,发布其声称与她有关的淫秽图片视频,并且在评论区泄露女生的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该学生所在高校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这些警示案例为我们的网络之旅
点亮了一盏红灯
促使我们去反思
在网络里到底应该如何做
才能传递积极向上的青春正能量
得到警示
深入学习法律法规
● 明确言论的法律边界:
大学生应清楚地认识到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表言论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例如,侮辱、诽谤他人,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编造虚假信息、诋毁国家或英烈等严重不当言论,可能会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 抵制违法信息传播:
对于一些违法或不良信息,不能随意转发、评论或参与传播。对于一些未经证实的谣言、暴力恐怖信息、色情低俗内容等,大学生要保持警惕,避免因一时的好奇或疏忽而陷入法律纠纷。
如:通过朋友圈发布电子烟、药品、减肥产品等违法违禁品营销信息属违规行为,帮助朋友在朋友圈转发宣传推销违法违禁品的行为,发布者、转发者均有可能被依法处罚。
增强道德规范
●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不当言论往往反映出个人价值观的偏差。大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面对社会事件时,要以客观、理性、善良的态度去看待和评价,避免发表违背道德伦理的言论。
● 尊重他人与社会群体:
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等,避免使用侮辱性、歧视性的语言。无论是对身边的同学、老师,还是对社会上的不同群体,都应保持基本的尊重和包容,不发表伤害他人感情的言论。
提高自身网络素养
● 审慎发表言论:
在网络上发言之前,要经过认真的思考和判断,确保自己的言论真实、准确、合理。避免在情绪激动或未经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发表言论,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 增强信息辨别能力:
面对网络上纷繁复杂的信息,大学生要学会辨别真伪,不轻易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对于一些热点事件,要通过官方渠道、权威媒体等获取准确的信息,避免被虚假信息误导而发表不当言论。
● 朋友圈并非“自留地”:
故意编造并发布虚假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还故意在朋友圈转发传播,均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虽然转发者可能并非信息的始作俑者,但这种转发行为助长了虚假信息的扩散,其危害后果与编造者的行为具有关联性。因此,转发者也可能会面临与编造者类似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不小心转发了谣言,发现后立刻删除、尽可能地澄清以制止谣言传播,这是正确的做法,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但是,如果谣言已经被广泛传播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后果,转发者仍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 END --
大学生活本应色彩斑斓、充满希望
不要让不当的网络言论
成为抹黑这段美好时光的污点
让我们一起
用谨慎和善意编织网络言论之网
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书写新时代文明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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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康宇
编辑:程崧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