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
这个月
应急管理部宣教中心
每天带您了解一个消防安全小知识
“我们这里可能来了一个‘假消防员’!”
今年8月,湖南益阳民警在开展日常街面巡逻时,发现两名身穿“蓝色制服”的可疑男子,正佩戴“红色袖章”对沿街商铺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同时推销消防器材。经查,确认两人为假冒消防员。据了解,在短短半天时间内就已有10余家商铺购买两人售卖的伪劣消防器材。因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二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1月,湖北鄂州消防部门接到社会单位反映称,有不法分子打着消防支队的旗号,给单位相关公职人员群发短信、拨打电话,谎称自己是消防支队的杨处长,有工程需要帮忙介绍施工方,经查该男子为假冒消防员。
去年12月,重庆九龙坡一家舞厅的经营者向九龙坡区消防救援支队打来求助电话,称疑似遭遇假冒消防员实施诈骗。经查,该假冒消防员以“检查消防安全”为由骗取25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谨防上当受骗!
“一查”就是消费者在购买灭火器时,要让商家提供所购买灭火器对应的相关证书和材料,检查厂家信息等是否真实;“二验”就是收到灭火器后,还要结合商家提供的证书,对罐体上的产品型号和证书编号等信息再次进行核对,确保购买的器材是合格产品。
另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一概不收取任何费用,更不会售卖消防器材。凡是推销消防器材、上门收取费用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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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杨林
审核:李金铭
签发:邢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