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进一步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1.对具有农村居民户籍的人员或外县户籍来珙购房人员,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每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对购买住房后,其直系子孙或法定被监护人在1年内就读入学的(非培训类学校),提供就读证明,按100元/平方米奖补,每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对购买住房为首套房的(购房者名下无县内房产),按100元/平方米奖补,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对于教师、医护工作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群体,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支持人才安居。调整县级引进人才安居政策,在一次性现金安家补助基础上增设“人才房票”。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期间,引进的人才可自愿选择将一次性现金安家补助兑换为等额的“人才房票”。持“人才房票”在我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人才房票”可用于抵扣购房款,并且抵扣的购房款部分给予5%补贴。票面金额不足的自行补差,购房后剩余票面金额可申请兑现。
注:点击下方链接查看原文件。
来 源丨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 辑丨罗紫丹
审 核丨刘倩 单华燕